1月16日,太原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太原市无房产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商转公”是指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后,将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此次调整取消了时间限制,有利于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的实际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太原公积金之前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不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限制。
这个政策限制了部分商转公的客户,商转公政策的放开,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策导向来看,此次调整体现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
从政策内容来看,此次调整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取消了“商转公”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有利于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的实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此次调整将“商转公”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按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有利于满足刚需购房家庭的实际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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